欢迎光临今日亚洲!
移动端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今日亚洲杂志 > 今日亚洲杂志 > 《今日亚洲》2017年第1期 > 正文

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十九大与中国模式的现代性探索

2023-10-25 08:13:15 阅读:327 来源:今日亚洲
  前言
  中共十九大对中国和世界都是一件大事情。对中国本身来说,正如十九大报告所强调的,国家已经进入一个“新时期”。这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时期,一个总结过去、直面现实和通往未来的时期。对国际社会来说,中国早已经是第二大经济体、最大的贸易大国,不管怎样的内部发展,都会产生出巨大的外在影响力。自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一直为世界经济的发展贡献着最大的份额。尽管十八大以后,中国本身的经济在下行,但较之仍然没有走出危机阴影的西方经济,中国仍然是所有主权经济体中的佼佼者。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世界没有任何理由不关注决定着中国未来的十九大。
  那么,十九大到底会如何影响中国和世界的未来呢?这就需要人们来解释十九大报告,因为这份报告就是未来中国发展的蓝图。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十九大报告,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军事的、文化的,外交的,等等。因为十九大报告是一份高度综合的文件,多角度来解释不仅应当,而且必须。
  不过,我认为十九大是中共在“新时期”最重要的政治大会,十九大报告的核心是政治,是一个政治文件,其它方面都有涵盖,但都居于次要和补充性的地位。实际上,其它方面发展规划会更详细地体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在未来中国发展的很多问题中,政治是最关键的。我一直认为,尽管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也很重要,但未来中国的命运掌握在中国政治手中。在中国的政治构架中,说政治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也就是说,十九大报告的中心议题就是中共本身的现代化问题。我把十九大称之为中共作为执政党进行的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通过这场“自我革命”,中共重新规定了自己的现代性。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可以讨论国家的现代化和中国对国际社会的贡献。
  因此,在一个层面,这里的解读也可以视为是政治解读。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政治”并不是人们平常所理解的政治,即日常政治生活中的政治。我认为,政治的核心是制度,制度决定政治行为。所以,这里的解读侧重于制度面,也可以称之为制度解读。
  一、如何认识中共的“自我革命”
  那么,如何来解读十九大所发生的“自我革命”呢?我认为,这一解读至少需要涵盖如下四个大方面。
  第一、十八大以来所发生的一切,尤其在政治领域所发生的一切。如果说“自我革命”,那么十八大以后就已经在发生了。尽管十九大之后的“自我革命”会逐步展开,但十九大“自我革命”之所以有可能完全是因为十八大以来的“自我革命”。
  第二、正式政治文本的和非正式文本的解读。最重要的政治文本是习近平所作的十九大报告和有关修改党章的说明,也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会议之后由新华社在2017年10月27日发表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这类正式文本以后还会有,但主体议程和思想已经呈现在这些重要正式文本中了。此外,非正式文件的文本也很重要,因为这些非文件文本说明了正式文本产生的过程,其重要性不可忽视。这些非正式文件文本包括新华社所发表的两篇重要报道,即2017年10月24日发表的题为《肩负历史重任、开创复兴伟业——新一届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诞生记》和2017年10月26日的发表的题为《领航新时代的坚强领导集体——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产生纪实》。同样,此类有关正式文件形成过程的报道会继续出现,但不会离开所已经表述的主体议程和思想。
  第三、显性的和隐性的,或者直接的和间接的制度变化。有些制度变化是显性和直接的,例如设立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但有些变化则是隐性的和间接的,不过同样重要。最重要的隐性制度变化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确立的政治局委员每年要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书面述职的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事实上的党主席制度。王岐山是否退休在十九大之前是国内外的一个最重大的关切,现在他退休了,人们不再讨论,但王岐山的退休也是一件重大事件,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事情,更是制度建设问题,对中国制度的演进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第四,十九大中共“自我革命”的逻辑结果,也就是对未来的展望。同样,十九大对未来中国发展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但这里的讨论侧重于政治制度方面的变化。在强调“制度自信”的今天,人们迫切需要关切正在发生的制度变化。为此,我们需要在十九大全方位的报告中,从丰富的内容中提取和勾勒出未来中国政治制度的大构架。制度建设是十八大的主题,更是十九大的主题。十九大成立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已经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要把制度建设提到最高议事日程上来了。
  那么,就制度建设而言,十九大释放出什么重要的信息呢?简单地说,中共十九大“自我革命”所释放出来的最为重要的信息便是对中共对自身现代性的重新界定。经过“自我革命”,这是一个新的政党,或者一个新时期的政党。
  自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海内外都在讨论中国方方面面的现代化过程和所获得的现代性。不过,在很大程度上,人们一直忽视了中共本身的现代化和所获得的现代性。实际上,如果不能理解中共的现代化和现代性就很难理解其他方方面面的现代化和现代性。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就是:中共是中国的政治主体,唯一的执政党。就是说,中共决定了中国的一切。所以,讨论中国的现代化就首先必须讨论中共的现代化。如果中共没有现代化,那么就不会有国家的现代化;如果中共自身实现不了现代化,那么就会拖国家现代化的后腿;如果中共自身首先实现了现代化,那么就有能力引领国家的现代化。简单地说,中国所有其他方面的现代化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都取决于政治的现代化,也就是作为政治主体的中共的现代化。
  二、世界权力危机与中共的现代性
  西方社会总是批评中共的“保守性”,认为中共缺乏西方所认同的“现代性”。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甚至完全相反。中共从其产生的第一天起就和国际背景分不开,中共内部的发展和变化也一直是和国际背景相关的。改革开放以来的将近40年时间里,中共内部发展和国际背景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几次很大的变化。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中共主动开放,抓住国际机遇,赢得了发展的机会。但在1989年天安门事件之后,尤其是在苏联东欧共产主义政权解体之后,中共转向应对危机。这段时间里,尽管也有制度变化,但主要是通过应付危机来巩固自己的领导权。从十八以来,中共再次转向,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不仅仅巩固了自己的领导权,而且把制度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从这个角度来看,要认识中共十九大所发生的“自我革命”,就必须理解当今世界所面临的政治权力危机,尤其是政党危机。不理解世界性的权力危机就很难理解中共所进行的“自我革命”的世界意义。
  今天,在世界范围内,政党及其权力都深陷危机。从欧洲、美国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来看,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着一种可以称之为“核心危机”(或者“首脑危机”)的现象,无论对各国国内政治还是国际政治都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而“核心危机”的核心便是政党危机。近代以来,几乎在所有可以称之为“现代的”国家,政党无一不是政治生活的核心,政党组织社会、凝聚共识、产生领袖、治理国家。但在今天,在所有这些方面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政治危机也随即产生。
  1、西方危机
  在西方,今天的权力危机和民主政治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是西方民主政治的直接产物。当然,核心危机并不是说今天西方各国没有了核心,而是说西方所产生的核心没有能力履行人民所期待的角色和作用。今天西方的政治核心或者统治集团至少表现为如下几类。
  第一,庸人政治。民主制度所设想的是要选举出“出类拔萃之辈”成为一个国家的领袖或者领袖集团,但现在所选举出来的领袖很难说甚至可以说绝非是最优秀的。退一步言,如果说所选举出来的政治人物是否“优秀”很难判断,那么从经验上看,这些被选举出来的领袖没有多少是有所作为的。再者,即使这些政治人物想作为,实际上也很难作为。这或许是因为领袖个人的能力之故,或许是因为领袖所面临的制约过多之故。不管是什么原因,结果都是一样的。相反,人们看到的是,不负责任的领袖越来越多。最显著的行为就是领袖们动不动就进行公投。西方代议制产生的原因在于,在现代大的社会,公民直接民主不可能,因此公民选举出他们的代表让这些代表来行使权力。这些代表也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政治精英或者统治精英。不过,因为这些“代表”之间达成不了政治和政策共识,政治和政策之争最终演变成了党争,领袖在面临这种情况时不负责任地诉诸于公投,把事情交付给老百姓决定。这样,间接民主又转变成为直接民主。就其形式来说,公投的确是直接民主的最直接表现,但问题在于公民本身对很多问题是没有判断能力的,他们公投表决之后,对公投的结果又后悔。这在英国的“脱欧公投”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公投更是如此。更为严峻的是,公投经常导致一个社会的高度分化,社会处于简单的“是”与“否”的分裂状态。可以说,公投这一最民主的方式导致了最不民主的结果,往往是51%的人口可以决定其余49%人口的命运。
  第二,传统类型的“出类拔萃之辈”正在失去参与政治事务的动机。就民主政治所设想的“政治人”理论来说,参与政治(即参与公共事务)似乎是人类最崇高的精神。从古希腊到近代化民主早期,这一设想基本上有充分的经验证据,因为无论是古希腊还是近代民主早期,从事政治的都是贵族或者有产者(主要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阶级或者商人阶层)。贵族和有钱阶层往往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并且不用为生计担心,是有闲阶层,他们中的很多人有服务公众的愿望。德国社会学家维伯(Max Weber)称这个群体为“职业政治家”。但在大众民主时代,“政治人”的假设已经不那么和经验证据相关了。从理论上说,大众民主表明人人政治权利平等,有更多的机会让普通人参与到政治过程中去。不过,很多政治人物不再是专业政治家,政治对他们来说是一份工作,并且是养家糊口的。与过去相比,政治的“崇高性”不再。并且在大众政治时代,政治人物所受到的制约越来越甚,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出类拔萃之辈”不再选择政治作为自己的职业,而选择了商业、文化或者其他领域,因为那些领域更能发挥自己的作用。
  第三,代之以传统“出类拔萃之辈”的便是现代社会运动型政治人物的崛起。无论在发达社会还是发展中社会,这已经是非常明显的现象。当然,这种现象并不新鲜,从前也发生过。在西方,每当民主发生危机的时候便会发生社会运动。无论是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还是由政治人物自上而下地发动的社会运动,都会产生民粹主义式的政治人物。在发展中国家,二战之后反殖民地运动过程中,曾经产生很多民粹式政治人物。为了反对殖民地,政治人物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同时社会力量也已经处于一种随时被动员的状态。今天,无论是发达的西方还是发展中社会,民粹主义到处蔓延,有左派民粹主义的,也有右派民粹主义的。民粹主义式的社会运动一方面为新型的政治领袖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为各个社会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
  第四,强人或者强势政治的回归。民粹主义政治的崛起正在促使政治方式的转型,即从传统制度化的政治转向到社会运动的政治。从社会运动中崛起的政治领袖往往具有强人政治的特点,即往往不按现存规则办事情。破坏规矩是民粹主义的主要特征。这不难理解,如果根据现行规则办事情,那么就出现不了民粹。西方民主政治一般被视为是已经高度制度化了,甚至是过度制度化了。不过,民粹主义式的领袖往往可以对现存政治制度造成轻易的破坏。这一点美国特朗普的崛起表现得非常清楚。
  2、非西方危机
  非西方世界的情况也好不了多少,甚至面临着更大的危机。西方世界不管怎样,政治制度化水平相当高,政治力量或者政治人物很难轻易撼动现存制度。但发展中社会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在发展中社会,政治制度化水平往往很低,很多仍然处于初级建设阶段,政治力量和政治人物可以轻易破坏现存制度,导致更大的不确定性。对很多转型中的体制来说,面临着两个最大的不确定性:1、体制的西方(民主)化;2、体制转型失去了方向,旧的体制不可行了,新的体制又建立不起来,从而出现僵持局面。
  这里我们可以举中国台湾地区的转型和俄罗斯的转型来说明。当然,体制的危机不仅仅发生在台湾地区和俄罗斯,也发生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早些时候都实行西方式民主,现在都面临调整甚至转型,包括印度和土耳其。
  台湾在两蒋时代实行高度集权的体制,取得了辉煌的经济和社会建设成就,成为亚洲“四小龙”的一员。但自李登辉时代民主化以来,台湾社会经济处于长期停滞状态。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台湾的人均国民所得水平和另一个“四小龙”国家新加坡差不多,但今天新加坡人均国民所得已经超过5万6千美元,但台湾只有2万3千美元。尽管新加坡只是一个城市,而台湾拥有农村,但这么大的差异的确能够说明台湾民主化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台湾如果不是在蒋经国时代已经提升为发达经济体,那么今天的状况会更为糟糕。
  台湾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民主化本身,而是过度的西方式民主化,确切地说,是美国式的民主化。民主化以来,台湾政党之间互相否决,不管谁当选领袖,也做不了事情。经验地看,如果说台湾的民主化不可避免,但是西方式民主化是可以避免的。问题出在蒋经国时代的转型。
  在蒋经国晚期,尽管国民党已经面临民进党的挑战,但其仍然掌控着各方面的资源,包括人财物。人才方面尤其显著,国民党几乎录用了社会上大多数最聪明能干的人才。很遗憾的是,蒋经国没有设计好国民党的权力顶层,既造成了国民党的分裂,也造成了国民党和社会基础的脱节。也就是说,国民党的问题并不是民进党的挑战,而是自己断送了自己。国民党堕落到今天的地步尽管可惜,但也是预期之中的。
  国民党的关键问题就是没有处理好“核心”与“党内民主”问题。蒋经国之后,李登辉被指定为“核心”,其之下有包括连战、宋楚瑜在内的一大批能干的政治人物。李登辉为了其“私心”(即实现“台独”的目标)就根本不想搞“党内民主”;不仅如此,李登辉还助力分化其之下的政治人物。当然,蒋经国挑选李登辉为继承人负有很大的责任。如果蒋经国时代开始搞党内民主,那么台湾就更有可能演变成今天新加坡那样的“一党独大”体制,不至于造成党内分裂,让位于反对党。
  一旦西方式民主化开始,台湾就走上了“不归路”。这些年来,台湾政治人物之间的恶斗是出了名的,根本就产生不了权力核心,深刻影响着台湾的治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台湾已经进入“后权威时代”,即建立不起任何权威来。除非发生重大的危机,“乱世出英雄”,很少有人会认为台湾会出现一个强势政治人物。这种政治格局不变,台湾的现状很难维持下去。今天,台湾已经远远被亚洲其它三个“小龙”所抛离。
  俄罗斯的情况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类型的转型,即失去了方向感。前苏联戈巴乔夫的西方民主式的改革解体了苏联共产党。之后,叶利钦变本加厉,希望俄罗斯成为一个西方式“民主国家”。叶利钦时代的俄罗斯是典型的寡头时代,所谓的民主政治便是寡头政治。寡头当道,他们不仅主宰着国家的经济命脉,而且也是俄罗斯政治的实际操盘手。更为重要的是,寡头们没有一点国家利益观念,勾结外国(西方)力量影响俄罗斯内政,出卖国家利益。
  普京可以说是崛起于国家危难时刻。2000年,普京一上台就不惜一切手段整治寡头。首先,寡头们必须离开政治。当时寡头得到的明确指令是他们必须放弃政治野心,才能得到中央的保护,继续在俄罗斯生存和发展。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很多不服的寡头开始流亡国外,有政治野心的则锒铛入狱。但是,普京不仅没有在制度层面解决寡头问题,反而以新的寡头替代了老的寡头,所不同的是新寡头在政治上是支持普京的。在普京治下,亲政府超级富豪成为了新的寡头,并且成为克里姆林宫权力网络的一部分。
  因此,这么多年下来,普京仍然没有能够改变俄罗斯最基本的问题,即经济格局的重塑。俄罗斯仍然是寡头经济结构。直到今天,俄罗斯依然是原料经济,经济结构单一,中小型企业发展不起来。在欧盟国家,中小型企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四十左右,但在俄罗斯只占百分之十五左右。俄罗斯中小企业不发达,除了上述寡头经济结构之外,更有意识形态和政治原因。俄罗斯的一些较小政党主张发展中小企业,但这些政党经常被执政党怀疑,认为他们有政治野心,因此正确的主张受到打压,不能转化成为有效的政策。在寡头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挤压下,俄罗斯的中小型企业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尽管有实际上的需求。正如前苏联时期,经济发展缺少动力已经成为俄罗斯的一个最严重的短板;就政治来说,可能是一个致命性的短板。
  普京个人的成功不在内政,而在其外交政策。普京娴熟地动员和利用了俄罗斯民众多年压抑的民族主义。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一路下滑。尽管俄罗斯走向了民主,符合西方的意愿,但俄罗斯民众很快就发现西方的虚伪性,即西方所关切的是一个弱化、不会对西方构成威胁的俄罗斯,而不是健康发展的、民主的俄罗斯。同时,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则大肆侵入俄罗斯的地缘政治利益。普京经历了整个过程,深刻了解民众的心理。因此,他具有足够的勇气来反击西方,不仅在乌克兰的克里米尔问题上打了漂亮一仗,而且在其他方面的外交上(例如中东问题上)也赢得了民众的支持,甚至一定程度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
  不过,外交的成功对内政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负面作用。普京面临的两难是:西方越反对普京的外交,内部民众越是支持他。这样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普京越是施展民族主义的外交政策,越能赢得国内民众的欢迎,尤其是小城镇和底层社会群体的支持;但同时,普京越受民众欢迎,越能掩盖国内不断积累起来的矛盾。也就是说,当普京可以从强硬的外交政策方面获取足够的合法性资源时,他无需通过内部的发展来获得民众的支持。不过,就俄罗斯内部发展而言,强硬外交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现在,在外交上,俄罗斯已经成为美国和西方的公开“敌人”,很难通过和西方改善关系来发展经济。美国总统特朗普意在改善和俄国关系的努力受挫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普京所做的一切都不是确立和建设新制度,而是相反。为了掌握政权,普京进行了难以令人相信的政治操作。从总统变成总理,再从总理变为总统,就是一个最显著的例子。俄罗斯尽管有了“民主的”政治体制的构架,但极其脆弱。普京不仅没有巩固这一制度,或者改进这一制度,反而利用这一制度的弱点来强化个人权力。普京的一些做法,例如切断反对党和国外势力的联系,应当说是对的,也受到民众的支持。一个国家的政治如果受到海外势力的影响,那么必然出现社会政治的分裂,因为海外力量是不需要负责的。但其把反对党视为“敌人”,意识形态化,不听反对党的任何意见,包括建设性意见,这反而使得普京忽视了国家面临的很多问题。
  即使在普京的执政党党内,也没有确立任何制度机制来协调不同利益和意见。党内从地方到领导层,派系林立,不属于普京派系的人的主张经常受到怀疑和打压,而属于普京派系的则得到重用。
  俄罗斯民众普遍认同不要盲目照搬西方制度。不过,自己的制度是怎样的呢?普京并没有做任何意义上的探索。近年俄罗斯有政治人物提出要恢复君主制度,普京也不表态,这是很能说明一些问题的。
  不难发现,无论是体制内外,普京的所作所为不是以制度建设为中心,而是以个人权力为中心的,结果造成了制度弱化而个人权力强化的局面。无论是在戈巴乔夫时代还是在叶利钦时代,俄罗斯错失了制度转型和建设的机遇,今天的普京仍然在错失机遇。这些年,普京完全可以通过其所掌握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度建设,但普京并没有这样去做。结果,站在一个强大的普京背后的便是一个微弱的俄罗斯。如果普京能够支撑这个国家,那么普京之后谁来支撑呢?
  因此,有观察家认为,在很多方面,普京的俄罗斯仍然没有走出前苏联模式。尽管政权的支持率仍然很高,但这个支持率主要来自普京本人,而非体制。在前苏联时代,政权的投票支持率几乎可以高达百分之百,也没有人预测到苏联会解体,但它最后的确解体了。有人会认为,这是俄罗斯文化的本质,即一种“危机产生强人、强人制造危机”的循环。不过,这绝对不是一种好的循环,而是恶性循环。历史地看,无论哪个国家,是否强大的最主要标志是制度,即一套新的制度的出现。强人的出现对这套制度的出现至为关键,因为新制度不会从天而降,新制度是需要强人去造就的。不过,强人的出现不见得一定会导致新制度的出现;如果强人只是为了自己,那么就很难把自己的权威转化成为新制度。如果这样,那么强大的只是这个强人,而非制度。
  正是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十八大以来中共进行了前所未有的“自我革命”。十九大会议期间,王岐山在参加湖南省代表团讨论时对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的作为有一个评介。王岐山说,“习近平从根本上扭转了中共的领导弱化、党建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的状况,校正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前进的航向。”这个评介应当说是非常恰当的。十八大以来中共正是在矫正“领导弱化、党建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的情况下重新界定和获取现代性的。多年来,我一直认为,十八大以来所提出的“四个全面”中,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个“全面”即“全面从严治党”是最重要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政治主体。这一简单的事实表明,没有这最后一个“全面”,其它三个“全面”就会无从谈起,因为前面三个“全面”都需要中共这个行动主体去实现。如果我们把前面三个“全面”理解成为中国的现代化过程,那么也很容易理解,如果没有中共本身的“现代化”,其它方面的“现代化”也就无从谈起。
  三、当代中共的“现代性”
  在十八大到十九大的五年时间里,中国政治领域发生了诸多重大的变化。这里所说的“政治领域”的变化指的是在中共内部所发生的变化。中共是中国的政治主体,重大的政治变化都是围绕中共自身的变化,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再者,中共内部的变化也具有“外溢性”,导致了其外部各方面关系的变化,包括党政关系、党军关系、党和经济的关系、党和社会关系,等等。不难观察到,十八大之前中共所发生的变化大都是调整其外部关系,即执政党对社会经济变化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和适应。各种调整往往表现为反应性和被动性,在一些时候更是表现为“不得不”的方式。而十八大以来所发生的变化主要是内部的,也就是这里所说的“自我革命”。党内所发生的变化已经远超出内部关系的调整,而是诸多重大关系的重新构造,涵盖了上至顶层权力运作机制下至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在内的各个领域。我一直有一个观点,因为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因此其面临两种选择,即“被革命”和“自我革命”。“被革命”就是由他人来“革命”,而“自我革命”则是自己对自己的革命。十八大以来中共选择的是“自我革命”。通过“自我革命”,不仅避免“被革命”,更是强化中共的领导力量。
  在十八大至十九大五年间,中共的“自我革命”表现为围绕着反腐败运动而展开的“破”和“立”两个方面。反腐败运动最早始于2012年底由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八项规定”,内容包括轻车从简、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执行住房车辆等配备待遇等具体事项。到今天,这场反腐败运动普遍被视为是1949年建国以来最持久深入的运动。根据中纪委网站十九大前发布的消息,5年里,共处分了200万名党员,约占了中共全体党员的百分之二。其中,共立案审查副部级以上中管干部280多人,厅局级干部8600多人,县处级干部6.6万人。除了对高层干部反腐败外,推动全面治党向基层延伸,5年来处分乡科级或以下党员134.3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64.8万。
  “立”的方面表现为从严治党的制度化。作为执政党,“从严治党”也一直都是中共高层所特别强调的。自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来,每次党代表大会报告都会特别强调“从严治党”。不过,十八大之后,更进一步,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概念是习近平2014年在中共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中首次提出,并在之后成为“四个全面”中的最后一个“全面”。不过,前面所已经指出的,这最后一个“全面”实际上是最为关键的。针对党风党纪问题,2015年中共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中共十八大六中全会更是通过了两个重要政治文件,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对中共内部所发生的这些变化,无论党内还是党外,无论是海内还是海外,很多人很难理解,甚至很不理解。例如针对反腐败问题,就有很不相同的看法和意见。一些人认为,反腐败过度了、已经走过头了。另一些人认为,反腐败表现为“选择性”,即表现为“路线”问题。还有一些人简单地认为,之所以如此反腐败只是这一代领导人想建立自己的“丰功伟绩”罢了。当然,更多的人则持传统的观点,即反腐败就是为了中共的自我生存和发展。
  不过,所有这些看法都忽视了中共反腐败背后的真正目的,那就是对执政党本身的现代化和现代性的残酷无情的追求。现代性问题已经不仅仅是执政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而是中共的性质问题。对现代性的追求表明中共要对新时期的一系列问题做出确切的回答,包括中共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党?依靠什么执政?如何获取合法性?如何执政?
  如何解释中共的现代性?这个问题就需要把中共置于中国近代以来的政治启蒙运动的历史及其演进中。作为一个近代政治组织,中共那样的组织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来没有产生过,它是中国近代政治启蒙的产物,是在启蒙运动中萌芽、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中外学界有这样一个共识,即中国传统政治体制和现代政治体制的最大不同在于,传统政治体制目的在于守旧和维持现状,而现代政治体制的目的在于转型和进步。传统体制也不是没有变化,但变化的目标在于维持现状,就是防止具有“革命性”的变化。汉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从思想上遏制了任何可以催生重大变化的因子。儒家成为唯一的统治哲学,而儒家的核心就是维持统治。德国近代哲学家黑格尔就认为中国没有历史。的确,从秦始皇帝到晚清数千年,中国只有朝代的更替,但没有基本制度的更替。人们既可以说这是传统政治体制的生命力,但也可以说是数千年缺少结构性的变化。
  现在的政治体制则很不一样了,主要是因为在启蒙运动过程中牢固确立了进步的观念,社会是可以有进步的,进步可以是无止境的。从孙中山革命到蒋介石的国民党再到共产党革命,数代中国人都在追求变化,都有一样的目标,即要改变中国,要有进步。在近代启蒙运动中,人们对从前维持旧体制的儒家个人伦理做了最激进的批评和攻击。不过,尽管从前的伦理不再可行了,但各派政治力量对未来是怎样的则没有共识。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变化?如何追求变化?变化的目的是什么?各种政治力量都持不同观点。中国共产党选择追求最激进也是最深刻的变化,这也就是中共成立以来所追求的社会主义革命,用革命来推翻旧政权,彻底改造社会,确立一个全新的制度。自然,这里面也引申出今天中国所面临的种种“矛盾”,最主要表现为传统儒家哲学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之间的矛盾,前者的功能在于维持现状,或者为了生存而调适自己,而后者则是追求变化,而且是无穷尽的变化。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随着老一代革命出身的政治人物的过去,中共开始了一个巨大的转型,即从原来的“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这个转型方向极其明确,但是对“何谓执政党?”这个问题,人们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楚,也不深刻。可以说,自从转型开始以来,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对这个问题一直处于探索过程之中。不过,有一点是很明确的,如果一个政党为了执政而执政,那么必然导致执政党的衰落。这既明显表现在前苏联和东欧共产党执政的历史中,也表现在今天西方那些根据选票计算其执政合法性的政党历史中。
  那么,现代性表明什么?现代性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不会“随波逐流”而来?整个近代以来,现代性是通过“革命”或者“斗争”而来。今天,现代性仍然意味着中共如何在向现代执政党转型过程中仍然不失其“革命性”。在成为执政党之后,在其传统意义上,继续的启蒙和革命显然已经很不适应。革命毕竟是要推翻现存制度,而执政则是要维持现行的体制。1949年之后,受激进启蒙思想影响的毛泽东仍然要通过社会运动而“继续革命”,即推翻自己建立起来的官僚体制,至少要避免官僚体制返回旧制度的特点,这和执政党的本质构成了对立,既造成了党内政治上的灾难性后果,也造就了社会的“普遍贫穷化”(即贫穷社会主义)。而“普遍贫穷化”则是毛泽东领导的革命本身所要消灭的目标。
  毛泽东之后,邓小平所领导的中共重新界定了中共的现代性,即要解决普遍贫穷化这个革命原来的目标。不过,邓小平时代在重新界定中共现代性的同时,也努力保留着执政党的“革命性质”。邓小平所力主推动的“干部四化”就是很好的例子,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革命化”居首,还是头等重要的,即只有“革命化”才能促成执政党在达成其所设定的新的使命的同时实现现代性。但是,因为邓小平时代的现代性主要是由国家的经济现代性所规定的,执政党的现代性不可避免地要受这种经济现代性的影响。在经济领域,中国很快形成了GDP主义。就经济发展而言,GDP主义功不可没,中国在短短的数十年时间里彻底改变了“贫穷社会主义”。十八大之前,中国已经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大的贸易大国;即使就人均国民所得而言,也从八十年代初的不足300美元跃升到8000美元。更重要的是,中国促成了数亿人口脱离绝对贫困状态。这些成就被国际社会视为是世界经济史上的中国经济奇迹。
  不过,GDP主义也深刻地影响着执政党作为组织本身,影响着其党员干部的行为方式。简单地说,执政党本身被严重商业化了。在十九大报告和修改党章的说明中,中共已经充分意识到商业化对党作为组织及其党员个人的负面影响。
  简单地说,因为商业化,中共失去了其传统上的“革命性”。早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在其所讲的一段话中就很直观地描述出了执政党所面临的严峻局面。习近平说,“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无赖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里所说的既有执政党党员的个体行为方式,也有他们的集体行为方式;既有地方层面的,也有中央层面的。这里涉及到派系、寡头政治、集体堕落等等,而所有这些已经并非“腐败”这一概念所能涵盖的了。
  再者,商业化更表现在执政党的外围组织,尤其是共青团的变化上。习近平对共青团也有过严厉的批评。在《习近平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论述摘编》中,习近平批评共青团,“空喊口号”,“形同虚设”,“四肢麻痹”,“说科技说不上,说文艺说不通,说工作说不来,说生活说不对路,说来说去就是那几句官话、老话、套话,同广大青年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共同爱好,那当然就会话不投机半句多。”“如果青年在前进,而团组织没有与时俱进,不能成为青年的领头羊,反而成了青年的尾巴,那何谈扩大有效覆盖面?跟都跟不上!”人们把共青团的现象概括成为“四化”,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可以说,类似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于其他组织中间。
  无论是党内所出现的现象还是共青团所出现的现象,或许是现代商业社会的共同现象,或者说这些现象也具有“现代性”,不管人们喜欢与否。但不管如何,这是中共作为执政党必须避免的“现代性”。如果执政党迁就这些“现代性”,随波逐流,向这些“现代性”投降,那么其衰落变得不可避免了。
  因此,中共需要通过重新确定自己的使命,复兴其革命性,再次界定自己的现代性。如上所说,毛泽东的设想是通过“继续革命”保持执政党的现代性,但其实验没有成功。邓小平所界定的国家经济现代性成功了,但执政党本身出现的重大问题。十八大以来,执政党通过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去除”政党的商业性,通过确立新的使命和建设新的制度机制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来重新界定党的现代性。
  在中国,“政党”的概念是近代从西方引入,但引入之后其含义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西方,政党是竞选“选票”的工具,在此之外并无其它功能。在中国,政党是政治行动的主体,而行动不仅仅是求生存和发展,而是引领国家各方面的发展。就是说,政党的现代性不是被变化着的环境所被动规定和界定;恰恰相反,执政党要通过行动来主动规定自身的现代性,追求和获取自身的现代性。通过不断更新和规定其现代性,执政党才能在不断更新自身的同时保持其引领社会发展的使命感。
  四、现代性与政党的新使命
  确立新时期的新使命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现代性的关键。如前面所说,在西方,政党主要通过选票计算来获取其合法性的。也就是说,社会决定了执政党的现代性,而非相反。这里的逻辑很简单,因为选票是社会成员给的,社会性决定了执政党的性质。这也就是前面所讨论的今天西方政党危机的根源,“随波逐流”,政党本身失去了自己的发展方向;政党不仅失去了自身的凝聚力,失去了整合社会的能力,反而演变成为分化社会的政治力量。在中国,情况是相反的。中共的合法性是通过确立其使命、实现其使命来获取和实现的。换句话说,中共的合法性来自于其是否能够兑现向社会做出的许诺。这里的逻辑也明显,即执政党不仅要有使命,更要有能力实现使命。
  所以,在每一个时期,执政党需要对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作出一个“基本判断”,再在这个判断之上确立自己的新使命。中共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最重要的议题就是要回答我们从哪里来、到了哪里、往哪里去的问题。中共十九大也是如此。回答这三个问题需要一个基本判断,而这个基本判断对执政党的新使命是最重要的。只有有了这个基本判断,中共才能确定新的使命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1949年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完成了建立新中国这一近代以来最艰巨的任务。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30年里,一套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得以建立。尽管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制度的方方面面发生了变化,但基本制度构架是毛泽东时代建立起来的。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也是一个基本判断。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这也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在中共十四大上,中共再次强调这一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
  新时代,新判断,新使命。今天,中国发展又到了另一个新时代。新时代不仅仅是一个名词,它是中国共产党基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阶段,但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所做出的新的基本判断。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与此同时,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中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尽管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成就,也赢得了很多国际上的掌声,但是执政党也看到自己所处的时代和内外部的环境。社会主义不是“敲锣打鼓”就能干出来的。中共领导层具有十分清醒的头脑,在充分肯定自身所取得的成绩基础之上,直面挑战并展望未来,对所面临的问题有着非常严峻和冷静的思考和判断。这也是十八大以来,执政党关切“两个百年”的重要背景。
  改革开放一开始,邓小平就规划中国现代化发展的三步走战略。第一步,从1981年到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GDP)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在1980年代末已基本实现。第二步,1991年到20世纪末,GDP较1980年翻两番,达到初步小康。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准,基本实现现代化。邓小平也在上世纪中叶强调,中国要在下个世纪中叶(也就是本世纪中叶)实现“民主富强”的国家。此后,因为中国的加速度发展,江泽民时期,执政党对八十年代的规划作出修订,提出2021年中共建党100周年GDP较2000年再翻两番,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00周年时,建成现代化国家的两个100年计划。
  这次,十九大报告更描绘了走向未来的蓝图: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十九大报告中,对从2020年到2050年之间30年的现代化目标再作出两阶段具体规划: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开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中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将持续30年的新两步走规划,就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
  应当说,这幅蓝图的描绘就是基于上述基本判断。从经济上说,中国已经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从这些年的政策讨论来看,中国的焦点已经从如何避免中等收入陷阱转移到如何把国家提升成为一个高收入经济体,即富裕社会。中国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接近9000美元,按照“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人均GDP要达到1.2万美元。这个经济目标尽管也不容易,但鉴于现在的发展势头和中共的强大动员能力,一般认为,这个目标并不难实现。
  不过,如果要从中等收入提升到高收入经济体,困难是显见的。在东亚,到现在为止,能够逃避中等收入、进入高收入的经济体只有5个,即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韩国、新加坡、中国的香港和台湾)。这5个经济体能够成为高收入经济体有其特殊的历史条件。其一,在这些经济体成长时期,世界(主要是西方)经济处于快速上升时期,并且它们都属于西方经济体,西方对它们“照顾有加”,至少没有设置多大市场进入障碍。其次,这些经济体的体量也比较小。再次,这些经济体的政府能够形成有效的经济政策或者产业政策,成为学界所说的“发展型政府”。但中国今天的情况很不相同。其一,中国的经济体量巨大。日本是世界上第三大经济体,但今天中国的经济体量是日本的两倍还多。其二,世界经济形势不乐观。西方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彻底走出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的阴影。从西方经济现状看,要恢复正常成长仍然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因为中国和世界经济的高度融合,中国内部的发展必然受制于世界总体经济形势。其三,中国和西方经济体之间经常因为各种因素(例如西方所谓的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而产生矛盾,西方不乐意对中国全面开放市场。不过,较之这5个经济体,中国也有自身的优势。中国是个大陆型经济体,内部发展潜力巨大。同时,中国也在通过包括“一带一路”在内的策略大力发展国际经济、开拓国际市场。也就是说,中国有潜力逃避中等收入陷阱把自己提升为高收入经济体。但前提条件是具备一个有效政府。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社会在满足了温饱、总体上实现小康的情况下,其他方面的需求,例如对美好环境、社会公平正义、政治参与等的需求,也在与日俱增,进而显现出中国经济和社会、经济和环境或者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所以,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五、内部“三权”与“以党领政”体制的形成
  十九大报告已经宣布中国会正式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尽管这还没有引出学界和政策界很多的讨论,但这个一个极其重大的政治变化,即中国正在形成一个内部“三权”分工合作、以党领政的政治体制。
  这个体制的形成和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运动中所取得的经验有关。在这方面,主导反腐败运动的王岐山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2017年3月5日,王岐山参加北京代表团的审议时讲了一番话,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政治概念,即“广义政府”,之后新华社特意发表了一篇题为“王岐山: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体制: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治理体系”的新闻稿。但很遗憾的是,这篇讲话没有引起人们多大的注意,尤其是中国学术界的研究兴趣。不过,很显然,王岐山并非随性而发,而是指向了中国的政治制度建设,一种新的制度即“内部三权“和“以党领政”已经呼之欲出。
  王岐山是这样说的:“中国历史传统中,‘政府’历来是广义的,承担着无限责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在广大群众眼里都是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对此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人们也注意到,王岐山讲“广义政府”,这不是第一次了。一年前(即2016年)的年底,在会见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的时候,王岐山就讲了一次,“完善国家监督,就是要对包括党的机关和各类政府机关在内的广义政府进行监督。”这就是监督全覆盖,比如,巡视和纪检组派驻“不留死角”,也是在呼应“广义政府”。王岐山这里是作为纪委书记的身份而讲的“身份”话,同样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
  但正如王岐山在之后2017年3月两会的讲话所展示的,“广义政府”的意义远远超出了纪委系统,而涵盖了中国的整个政治制度。那么,提出“广义政府”要解决和能够解决中国政治制度顶层设计的什么问题呢?这里需要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党政关系的讨论和争论了。
  党政关系可以说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最为核心的问题。在西方式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实践惨遭失败之后,孙中山先生就提出了“以党立国”和“以党治国”的概念。这一概念之后就转变成政治实践,国民党和共产党尽管在意识形态上不同,但两党都是这一概念的实践者。
  在很大程度上说,正是因为共产党对这一概念的应用较之国民党更为全面和彻底,共产党赢得了政权。但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中共没有及时从革命党转变成为执政党,而进行“继续革命”,党政关系因此不仅没有得到及时的调适,更走向了一个极端。在改革开放之前,经常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情况,在文化大革命的一段时期里更是干脆“废除”了政府。这种极端的情况不仅给顶层权力机构造成了混乱,也导致了国家治理危机。
  文革结束之后,中共高层对顶层体制进行了全方位的反思,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党政关系。这显著表现在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一个题为“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的讲话(后收录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在这篇讲话中,邓小平提出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之后,到了八十年代中后期,在政治改革讨论最为热烈的那段时期,执政党提出了“党政分开”的改革理念。尽管作为一种理念,这个概念在当时广为人们所接受,但作为制度实践的情况则不一样了。包括邓小平在内的所有领导人从来就没有否定过共产党对政府的领导;恰恰相反,共产党的领导是他们一直所坚持的。从学术研究来看,人们可以说,当时的中共领导人的确意识到毛泽东时代“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危害性,决意要改变这种制度,但对党领导下的“党政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并不很明确。在实践层面,“党政分开”更出现了很多困难,少则党政合作协调不好,多则党政处于对立面,甚至发生冲突,造成巨大的内耗。八十年代末之后,执政党不再提这个概念。
  但这个概念的影响力是持续的。九十年代以来的学术界和政策界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讨论,例如“军队的国家化”、“司法独立”、“宪政”这些被视为是“右”的或者“自由化”的提法或多或少与“党政分开”有关联,因为所有类似提法背后的逻辑就是一样的,即把军队和党、司法和党、法律和党等分开来,甚至把两者对立起来。另一边,左派的反弹也很强烈,从他们的讨论来看,似乎中国应当回到改革开放之前的党政体制。
  不过,学术和政策界左、右两派的表述都没有反映中国政治体制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没有影响到执政党本身对党政关系体制的探索。基本上,这些年的探索是沿着邓小平所确定的大方向行走的,执政党已经放弃了“党政分工”的概念,而形成了“党政分工”的共识。这很容易理解,因为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体制,在这个体制下,“党政分开”没有任何现实的可能性。不过,即使是“党政分工”,如何把这个概念转化成制度实践也一直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现在,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大制度构架已经明了,即“以党领政”。
  在这个背景下,王岐山所定义的“广义政府”的一个理论贡献在于,执政党本身也是“广义政府”的内在一部分,而传统上执政党则被置于政府之外,似乎执政党是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政治过程。“广义政府”的定义更符合中国政治的实践,因为执政党和及其领导的政府处于同一个政治过程,并且是这一过程不同环节中的最重要的“利益定义者”和“利益相关者”。或者说,中共不仅仅是中国整个政治过程的主体,更是这个过程本身的塑造者。这次十九大报告和党章修改说明更是明确了中共的领导权,即“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那么在“广义政府”的制度下,如何体现“以党领政”体制呢?从制度设计和实践趋向来看,就是要处理好内部三权之间的分工、协调和合作关系,即决策、执行、监察。内部三权分工和合作体制是中国传统和现代政治体制的混合版。传统上,“内部三权”自汉朝开始一直是中国传统体制的最主要特征。在数千年历史中,不同朝代有所变化,但基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过。在近代,孙中山先生在中国传统中提取了“两权”,即考试权和监察权,并把西方的三权和中国传统的这两权结合在一起,塑造了一个“五权体制”,即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和监察。孙中山先生尽管强调“以党治国”,但其所设计的这个体制过多地受西方影响,并没有充分考量到执政党在这“五权”中的位置,并且对如何把考试和监察两权有机地和前面的三权整合起来也欠缺考量。当然,这也是因为孙中山先生没有机会来实践其设计的“五权体制”,其所说的“五权体制”至多是一种理论设计。从今天台湾的情况来说,“五权体制”在实践中很难运作。民主化一来,监察权和考试权很快就被边缘化,形同摆设。更为严重的是,因为缺失执政党的地位,台湾实际上形成了“双首长制”,即总统和行政院,加上立法院的党争,民主化使得政府长期处于不作为甚至瘫痪状态。
  而今天中国的“三权体制”可以说是根据传统和现实的制度创新或者再造。在十八大之前,如前面所讨论的,执政党所要解决的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邓小平在前引讲话中就指出:“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中央一部分主要领导干部不兼任政府职务,可以集中精力管党、管路线、方针、政策。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央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建立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管好政治职权范围的工作”。这里邓小平强调的是“党政分工”,并没有“党政分开”的意思。党要管政治,管决策,即党的自身建设、路线、方针和政策等最重大的问题,而政府则是管执行,即行政。尽管党政分工和合作关系仍有待改进,但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这也是王岐山否定“党政分开”而强调“党政分工”的背景。
  十八大以来,尽管没有公开明确讨论党政关系,但在实践方面则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可以从如下几个大方面来看。
  首先,最重要的是“以党领政”即党的领导位置的“法理化”。如上所述,提出“广义政府”概念意在厘清楚党和政、党和军、党和法等的关系。在“基层”方面则表现在党在企业(包括国企和民企)、社团组织、基层农村等组织中的正式法理位置。一个简单明了的事实是,既然党从来没有离开过任何组织,到今天为止无所不在,那么就不能忽视党的存在。一个理性的做法就是给党一个法理的领导位置。从这个角度来说,党便是“广义政府”的一部分。这次十九大报告和党章修正说明对党和其他组织和实体的关系说得非常明确,可以说涵盖了“以党领政”(党政关系)、“以党领经”(党和经济的关系)、“以党领社”(党和社团的关系)等等方面。
  其次,监察权的建设。十八大之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和处理好。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党的机构,其有足够的政治权力,但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足够的法理依据(例如对党政干部的“双规”)。同时,设置在政府(国务院)的监察部既不够权力又缺少独立性,很难对政府实施有效的监督,往往是左手监管右手。近年来在北京、浙江和山西试点实行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则是通过整合党政这两方面的组织,重建监察权。国家监察委员会从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但独立于执行机关即国务院,在内部是独立一极权力。这就类似孙中山先生所设计的“五权”中的一权。
  再次,更为重要的是“大法治概念”的确立。十八大四中全会确立的“法治”改革中的“法治”并非学术界所讨论的狭义法治概念,即立法和司法领域,而是广义法治概念,因为其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包括执政党本身在内的所有组织机构和个人。“大法治”及其重要,因为法要调节内部三权(决策、执行和监察)之间的关系。
  “以党领政”体制下的三权分工、协调和合作制度构架基本确定。可以预见,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如果不发生激进民主化或者革命,中国政治制度的改革、调整和调适都会在这个构架内进行。或者说,这三权的分工和合作构成了中国未来改革的宏观制度背景。
  也很显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除了“以党领政”原则得到确立和体现之外,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例如,现在的执行权往往被“三明治”化,受决策和监察两权的制衡过多。一方面是决策权向行政权渗透,另一方面是监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管。这种“三明治”化的情形往往导致了执行(官僚)权的“不作为”。又如,监察权得到确立和扩张,但监察权本身如何得到制约呢?如何防止监察权的滥用呢?再如,监察权和决策权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呢?诸如此类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不过,这些问题的存在也表明,中国政治体制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创新和发展空间。很显然,十九大决定成立的“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推进大法治的主体领导组织,需要回答这些问题。
  六、事实上的党主席制度的形成
  另一个重大的制度变化并没有表明在十九大报告和党章修改说明中,而是体现在2017年10月27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首次全体会议和集体学习之后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抓“关键少数”,就是党内高级领导干部,而中央政治局又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列宁主义把共产党领导层界定为“无产阶级先锋队”。十九大在这方面有一个还没有被人们关注的很大创新,即提出“政治家集团”的概念。“政治家集团”不仅仅是一个新概念,而且是新制度。这个规定对政治局委员有很具体的要求。比如,重大问题要主动报请党中央研究,落实中央部署期间,还要向党中央及时汇报进展;向党中央推荐干部,强调谁推荐谁负责,等等。一个更明确的要求就是,政治局委员每年要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书面述职。这个述职要求还包括中央书记处和中纪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都要每年向中央和总书记述职。
  我自己的解读就是,这些新的规定加上十八大以来的一些制度安排,在执政党党的领导顶层已经形成了实际上的“党主席制度”。“党主席制度”非常有必要,即是党内核心的要求,也是党内民主的要求。我的观点是,“党主席制度”是核心和党内民主的制度契合点。
  党主席制是中国共产党从1945年到1982年所实行的党内最高领导人职务制度。党主席制度主要是解决党内核心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其使命是国家的长治久安,但要实现这个目标的首要前提是对中国共产党本身实现有效治理。正如中国其它方面的改革,党建的核心也是党的顶层设计。党主席制应当是党内改革顶层设计的重中之重。
  中共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确立了“领导核心”的概念。不过,“核心概念”的提出仅仅是第一步,如果要把这一概念转化成为制度,党主席制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首先的问题是,为什么需要领导“核心”?从世界历史经验来看,任何政治组织最重要的制度就是政治责任制度的确立。任何一个组织和体制的运作都要求存在一个权力“核心”。从原始部落社会的“首领”、封建时代的“国王”、帝国时代的“皇帝”到近代国家的“总理”或“首相”(内阁制)和“总统”(总统制),都是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的权力核心。探讨这样一个“核心”历来就是政治哲学和理论的核心任务。从柏拉图的“哲学王”、孔孟的“贤能”、近代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到现代的各种政治领袖(内阁制和总统制)理论都是围绕着如何产生权力核心问题的。实际上,除了无政府主义外,很少有人会否认权力核心的重要性。近代以来,马基雅维利、霍布斯、马克思、维伯等西方思想家无一不是以探讨如何产生一个有效的国家和组织为己任的。不过,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重点。在早期,人们关切更多的是国家组织和其核心如何形成的问题。例如在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看来,对任何社会来说,再也没有比无政府的状态更可怕了,因此人类不管以何种形式何种手段都要产生和形成一个有效的组织(政府)。他们之后,人们的关切点则逐渐转移到如何防止这个组织和核心滥用权力的问题,表现在各种自由主义理论上,因此人们讨论如何用民主的方式产生领导人(权力核心)及其如何制约这个核心(例如三权分立)等问题。无论是首脑的产生、维持和退出,其行为、其责任等各个方面都赋予了民主的内容。首脑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其权力来自人民;同时首脑不能滥用权力(分权与制衡);人民保留让首脑去留的权利(定期性选举或者罢免);首脑必须对其政治行为负责;等等。在西方,一般认为,民主是解决人类既需要首脑同时又能保证首脑不滥用权力的最有效的机制了。
  简单地说,迄今为止的西方政治制度史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二:1、如何产生一个有效的“核心”;2、如何保证这个“核心”不滥用权力而腐败。
  类似的问题在中国也一直存在着。传统上,政治权力“核心”是皇帝。就皇权来说,其“核心”的确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至少包括三个阶段,即如何成为或者产生核心,如何维持核心,如何退出核心。如何成为核心?这个问题很简单,那就是“打天下”。用现代的言语来说,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革命夺取政权,在革命过程中成为核心。开国皇帝之后则是通过传统上认可的继承制度产生新皇帝。在第二阶段,即成为皇帝之后,皇帝是否成为真正的权力核心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对很多皇帝来说,其“核心”的地位只是理论上的,而非经验上的。很多皇帝实际上只是虚设的,真正的权力掌握在他人手里,家族、太监或者官僚手中。能够维持“核心”地位取决于很多因素,例如个人性格、知识背景、能否平衡各种利益、能否控制军队等。维持的过程很不容易,一些皇帝成为“暴君”,而更多的则是“昏君”,毫无作为,“明君”就是那些既能维持“核心”地位,又能有所作为的皇帝,但在历史上并不多见。第三阶段,即退出“核心”,即让位于新皇帝,这个过程更难。继承制看似简单,但很复杂。历史上,这方面没有做好。皇帝是终身制,尽管生前就指定了继承者,但老皇帝死了之后才真正让位,这个过程经常导致重大宫廷危机,甚至是整个国家的政治危机。
  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和政治形态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但权力“核心”问题则延续下来。中国共产党作为核心政治组织是革命的产物,直到今天中共仍然是中国政治力量的主体。为什么这个核心组织本身需要一个领导核心?简单地说,领导核心关乎维持组织有效运作和责任承担问题。这里人们经常引述邓小平1989年天安门事件之后的经典论述。不过,人们不能过于简单地把邓小平的论述解释成为邓小平指定江泽民为“核心”,因为邓小平这里所强调的更多的是责任承担问题。就其实质来说,邓小平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1、如何产生有效的核心;2、如何在此基础之上保证党内民主以避免核心专断而犯大错误。邓小平复出之后的所有体制改革举措都是围绕着这两个主题进行的。
  十六大之前,中共的表述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但十六大之后改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十八大一方面延续了这个提法,即“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但少了“领导集体”的概念。现在看来,2002年中共十六大没有把“核心”的概念赋予胡锦涛的执政团队的考量是欠缺的。当时的情况是为了发展党内民主的需要,因此特别强调“领导集体”。但人们对党内民主和领导核心之间的关系没有足够的认识,制度设计跟不上,不能在领导核心和党内民主之间实现制度平衡。结果,党内民主似乎发展了,但权力核心不见了。没有权力核心,党内民主演变成为顶层“分封主义”,政治局常委“一人一块领地”,权力过度分散和制衡,结果造成了很多负面的影响。
  第一,退休政治人物继续成为执政主体。尽管退休政治人物总是会想办法来延续其政治影响力,但如果对现任领导产生过度的制约,那么体制就很难运作。这种情况在毛泽东时代也产生过,即“一线”和“二线”的问题,退居“二线”的领导人积极干预甚至主导“一线”领导人,导致权力和责任的不一致性。第二,现任领导层不能形成有效的政策,更不用说是执行政策了。胡锦涛领导层开始时也有宏伟的改革计划,但之后很难形成有效的政策而推行下去。第三,腐败盛行。尽管也有反腐败动作,但受党内既得利益阻碍,反腐很难有效。第四,党内寡头政治形成,即官方所说的“团团伙伙”。周永康、令计划、与军中的徐才厚和郭伯雄都属于党内寡头政治。第五,党指挥不了枪。“党指挥枪”是共产党执政的核心。军中“团团伙伙”形成,不仅导致了巨大的腐败,而且导致军队干预政治。第六,最重要的是没有人承担政治责任。任何政治体制下,承担政治责任是任何一个体制有效运作的要求。在十八大之前所谓的“集体总统制”下,经常出现集体决策导致无人决策,集体负责导致无人负责的局面。在权力过度分散的情况下,即使主要领导人想负责任,但也经常无能为力,心有余而力不足。所有这些现象的存在和恶化使得十八大之前执政党处于深刻的政治不确定性之中。
  这些现象就表明十八大之后重新集权的重要性。但是,无论是重新集权还是再次确立“核心”概念,都不是要简单地回到过去。十八大以来所发生的诸多变化,最显著的特点莫过于“制度化”。例如,四个新成立的领导小组,即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和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和以往的各种领导小组很不相同。以前的领导小组是非正式的,也是非制度化的,它们的产生、运作、决策等等过程都是不透明的,不为外界所知晓。但新成立的领导小组是正式化的,各个过程是透明的。除了“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其他几个小组的组长都是习近平,副组长则是李克强,其他的几位常委则根据工作的需要分配到不同的小组。同时,小组的会议也是定期召开,并且讨论的议题公诸于众。尤其重要的是,它们解决了几个重要的问题,包括权力过于分散、效率低下、协调缺失、“团团伙伙”和政治责任等等。
  在西方,一些人简单地用西方意识形态来看“核心”问题,把“核心”和专权、专制和权力滥用联系起来,这使得“核心”问题变得非常敏感,阻碍了人们对“核心”问题的讨论和研究。但不讨论不研究的情况并不是说“核心”事实上不重要了;恰恰相反,今天这个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来得重要。
  我们在前面讨论了西方国家所面临的权力危机,也讨论了包括台湾和俄罗斯体制转型的困局。同样,中国如果不能把握好体制的转型,日后国家方方面面的发展就必然成为大问题。中国共产党对此一直具有高度的警惕心理。中共再次确立“核心”概念也是具有这个考量的。不过,围绕着“核心”概念,有很多理论和经验问题需要深刻研究,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如何把“核心”从概念转化成为制度,即“核心”的制度化。这里涉及到两个相关的问题。第一、用“核心”概念表达“总书记”这一制度职位是否足够?正如我们在下文会讨论到的,这种表达方式还是不够,因为就“核心”所包含的“总书记”的制度权力来说,还是不能尽到作为最高领袖的政治责任。第二、如果不够,那么用什么制度方式来表达呢?
  第二,“核心”和党内民主问题。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在重提“核心”的同时也强调了党内民主。“核心”和党内民主并不矛盾,但如果没有党内民主,“核心”就会演变成个人集权甚至专权。顾名思义,这个“核心”是领导集体的“核心”,必须基于领导集体之上,而这种关系也必须表现在具体的制度上。
  第三,“核心”与接班人问题,也就是从一个“核心”到另一个“核心”的问题。正如前面所强调的,“核心”是制度意义上的,那么也必须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完成“核心”移交的过程。
  第四,“核心”与社会民主的问题。这个“核心”不仅仅是针对全党而言,也是针对全国而言,因此这不仅仅是党内民主的问题,更是社会民主的问题。共产党是中国政治的核心力量,作为党的“核心”也必须处理党与非党(社会)的关系问题。
  既要确立“核心”的制度地位,又要处理好核心与集体领导之间的关系、核心与党内民主之间的关系、组织的等级性与政治平等要求之间的关系,那么实行党主席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说,主席制较之其他方法更具有历史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书记”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最高负责人职位的正式名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出,是中国现行政治制度下排名最高的领导职务,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以及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选出。总书记任期与中央委员会委员相同,五年一届,但没有规定连任次数。
  党的主要负责人的职位、称呼,历史上有过几次变化,在很长时间里实行的是党主席制度。总书记职务创立于1925年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1945年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被中央委员会主席一职取代,直到1982年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重新设立总书记制度。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1945年七大到1982年十二大召开前,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职务的正式称呼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简称中共中央主席。1945年6月19日,中共中央举行第七届一中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共中央书记处主席兼中央书记处书记毛泽东在会上被选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此后毛泽东终身担任党主席的职务。
  在党主席下,很自然地产生了党中央副主席,简称中共中央副主席。从1956年八大到1982年十二大,设有副主席一职,任此职者都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也就是说,党主席制和政治局常委制度是并行的。八大(1956年-1969)年,副主席为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林彪,其中林彪为五中全会增补,十一中全会后唯一的副主席。九大(1969年-1973年),林彪为唯一的副主席。十大(1973-1977年)副主席包括华国锋(1976年4月成为第一副主席),周恩来、王洪文、康生、叶剑英、李德生、邓小平。十一大(1977年-1982年)副主席包括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陈云、赵紫阳、华国锋。
  历史地看,围绕党主席制度变化,有几点经验值得强调。1、在早期,因为工作和形势的需要,变化不断,党的最高领导人职位没有能够制度化;2、1945年之后,毛泽东一直是实际的党的领导;3、党主席对军队的权力得到不断的制度化;4、党主席主要抓政治权力,尤其是联系普通党员的权力,即普通党员有权利“上书”党主席。和普通党员的联系一直是毛泽东的个人关切。
  这段期间最后出现毛泽东的“个人专制”和党主席制度没有直接和逻辑的关联,而是有很多因素的,包括毛泽东个人无可置疑的权威、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的缺失、很不确定的国际环境等。
  1982年9月,中共召开十二大,修改党章,决定不再设中央委员会主席,只设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并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职能为负责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工作。与主席职务不同的是,现在的总书记召集并实际支持中央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但没有会议的最终决定权,在重要决议上需要多数委员通过。这一重大变化主要是两个原因。其一,政治上的考量,因为涉及到权力转移,方便地从党主席转移到总书记。其二,强调集体领导,防止毛泽东式的个人集权。
  经验地看,无论就地域面积还是人口规模而言,治理中国这样大的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需要集中,而在中央政府层面,最高层的权力也需要集中。这一点无论从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来说,已经无需很多论证,这方面的共识在政府和社会层面都是有的。社会上一些人的顾虑是权力集中是否会过度,造成集权或者专制。因此,对执政党来说,需要探讨的就是一种能够照顾到权力集中和党内民主的制度安排,这也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后所探索的。
  党主席制可以说是这样一种比较理想的制度安排。如前所说,在现行总书记制度下,制度的集权程度还不足。党代表大会产生中央委员,中央委员产生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在政治局常委中,强调的是成员之间的平等。总书记可以说是“班长”,主持政治局会议;再者,各常委之间有分工但责任并不够明确。前面已经指出了,在一人负责一块的情况下,分管人几乎拥有最终的权力。尽管总书记是最高负责人,但总书记并没有参与各方面的事务。在一些情况下,只起到一个“橡皮图章”的作用。这样不仅产生了权力和责任之间的不一致,更是为“团团伙伙”(即“寡头政治”)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基础。
  十八大以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了几方面的措施:1、成立了几个强有力的领导小组,总书记本人任组长(前面已经论述);2、在政治局常委内部,其它系统分管者,无论是全国人大委员长、总理、政协主席还是其他角色,都向总书记汇报;3、提出了“核心”概念(前面已经有论述)。这些新的安排有效,但除了领导小组,其它两项仍然有待进一步制度化。其他分管不同系统的常委向总书记汇报的制度基础是什么并不很清楚。此外,如前所说,“核心”只是一个概念,没有制度体现。
  党主席制就可以在这些基础上再进一步,把这些加以制度化,同时强化制度的民主成分。中国不实行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和司法。如上所说,中国传统有自己的三权分工和合作,即决策、行政和监察。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内部三权体制开始成形,党政分工变得明朗起来。正如八十年代的经验所显示的,党政分开并不符合中国政治的实际,而党政分工不仅可以,而且必须。从理论上说,党必须管好决策权(最高的权力)和监察权,而行政权更多的是属于政府。中国的广义政府不仅包括国务院,而且也包括全国人大、政协等机构,但并不是所有政府部门都属于行政。全国人大和政协等就明显属于政治事务,在决策权方面,应当属于党务范畴。再者,党内事务繁多,也需要分工,包括组织、意识形态、纪律和政法等。
  这些部门的专职化不可避免。现代社会治理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功能分化和专职化。不过,在专职化的同时既要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又必须避免“独立王国”的形成。要实现这个目标,党主席制会行之有效。在主席制下,可设主席一名统领全局,设若干名副主席分管上述一个或者几个重要系统。这样,在重大事情上,主席可以掌控全局;而对各系统领域内部的一些事情,各分管者(副主席或者常委)在负责的同时有向主席汇报和述职的义务。这就可形成主席负责制度,既有分工合作,又可以防止“团团伙伙”的产生。
  主席制也是有序接班制度的前提。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接班人问题事关重大,处理不好会影响党内高层甚至全党。很简单,接班安排涉及到权力从一个“核心”转移到另一个“核心”。要实现有序转移,现行领导团体必须强有力,能够达成共识。如果现有领导团体不能达成基本共识,那么接班问题会变得困难。很多年来,在接班人问题上,中共总体上说是朝着结合中国本身的贤能制度(或者说选拔制度)和党内民主(或者说党内票决制度)的方向发展。而无论是选拔还是选举,都需要有序进行,这也需要有足够的权力来协调。
  主席制也有望改变党和社会的关联。无论是一党制下,还是一党独大制下,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演变成为行政党。党的主要任务是“抓政治”,政治衰落了,党必然会遇到麻烦。自毛泽东开始,中共考量得最多的是如何避免党的官僚化和行政化从而脱离基层和社会。一旦执政党陷入行政事务,官僚化不可避免,脱离社会也不可避免。现在执政党尤其是高层和社会的关联比较有限,主要通过党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和政协等平台。不过,这些平台本身也面临着“官僚化”的倾向。党主席制可以使得党的领导层从行政事务相对脱身,更多地关注党务。在有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设没有行政职务的、专职地方党务的副主席。在这个构架中,这些年一直在讨论的党代会常任制也是一个选择。
  十八大以来,顶层权力分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十九大之后政治局新的“述职”规定使得总书记成为实际上的党主席。这种制度安排为未来的变化打下了基础。或者说,“述职制度”是“党主席制度”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方面。不管怎么说,一个有效集中和民主的顶层设计有利于执政党本身的长治久安。
  七、顶层制度的“校正”与巩固
  在十九大之前,海外尤其是西方各界最关切的就是中国政治会朝着“逆制度化”或者“去制度化”方向发展。一些人把十八大以来的集权、顶层设计、制度变化、反腐败等都视为是“逆制度化”或者“去制度化”的行为。客观地说,这方面的担心也存在在国内的一些人中间。这些年在中国异常热的美籍日裔学者福山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福山认为,美国是世界上制度化最高的国家,甚至高得过于僵硬了。而中国则相反,是制度化水平最低国家之一,因为中国不存在西方那样的“分权制衡”制度,任何一位领导人都可以随意改变现存的制度。因为这些年西方政治的变化及其所带来的巨大的不确定性,福山已经不再谈论西方的“高制度化”了。很显然,特朗普执政之后,一直和现存体制处于对立状态。特朗普把现存体制置于一边,往往通过自己的非正式渠道行使权力。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西方制度并非“固若金汤”,也有脆弱的一面。
  但对中国,西方还是感到不那么放心。这可从西方对十九大的反应可以轻易看出。他们看不懂中国的体制,不放心中国的体制。就中国的体制,一些即使比较公正的西方人也会认为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福山所提出的命题:中国避免不了出现“坏皇帝”。这个问题尽管敏感,但不需要回避,因为任何一个政治体制都面临这个问题。即使是西方的民主制,也并没有解决出现“坏皇帝”的情况。历史地看,西方选举制度既不能保证把最优秀的人才选举出来(最优秀的人往往选择不从政),也没有避免不产生类似希特勒和墨索里尼那样的独裁。今天西方那些老百姓所不能认同的政治人物何尝不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呢?只不过,今天把他(她)选上去,明天又把他(她)选下去。
  在中国,提出“坏皇帝”的问题也并非毫无道理。中国传统数千年不仅出了很多好皇帝(明君),但的确也出了很多“坏皇帝”,并且一出现“坏皇帝”,过去好皇帝所打下的江山、所积累的建设,就会被摧毁。不过,有一点必须明确,西方的一些人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即他们继续用看传统皇帝的方法来看今天中共领导人。今天中共的“党权”尽管在一些方面类似皇权,但两者之间具有本质的不同,“党权”是集体权力,而皇权则是个人和家庭权力。
  如果把“党权”视为是一种集体权力,那么就不难看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共是如何解决出现“坏皇帝”这个重大政治问题的。简单地说,中国绝对出现不了象特朗普那样的人物,毫无行政经验就掌握了国家政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发展出一套成熟的干部选拔制度,无论是最高层的接班人还是普通干部,所选拔和重用的都是具有丰富治国理政经验的人。即使不同时代领导层的“质量”是不同的,但和其它国家的领导层比较而言,中国并没有产生很多国家包括民主国家所经常发生的“低质量”领导层的情况。在后强人政治时代,即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执政党并没有出现过犯“颠覆性错误”的情况;相反,一旦发现有可能出现颠覆性错误,执政党领导层就会立即纠正之,例如近年来的反腐败运动。习近平多次强调,中国有权利探讨一种更好的政治体系。这次十九大前后所发生的一些重大变化很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这几方面来说。
  1、领导干部限任制和年龄退休制度的巩固
  这方面需要详细说一下。十九大之前,海内外讨论最多的就是王岐山是否继续留任。自九十年代以来,在政治局常委层面,中共一直实践着民间称之为“七上八下”的做法,即超过67岁就不再考虑留任了。尽管即使这个实践不再继续,也很难说是破坏制度,因为这是一个非正式的安排,从来就没有被赋予过法理地位。正如我们在下面会看到的,具有法理地位的规定是一个人担任同一个领导岗位不超过两届(即十年)。不过,“七上八下”这个实践已经为很多人所认同,变成了一个“不成文法”。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就非常关切王岐山的去留。从这个角度来看,王岐山十九大正式退休的意义重大,这表明这个“不成文法”得到了巩固。同时,人们也应当看到十九大产生了“能下”的制度,改变了以往“只能上、不能下”的实践。有些十八大已经是政治局委员的领导尽管还年轻但这次不再留任政治局岗位但保留中央委员的身份担任比较低的职位。
  邓小平时代对中国政治制度有诸多创新,主要包括四项,即限任制度、年龄限制、精英选拔制度和党内集体领导或者党内民主。在很长历史时间里,在所有这些方面,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解决好,苏联和东欧没有解决好,中国本身也没有解决好。文化大革命所发生的一切很能说明问题。因此,文革一结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领导层就开始在这些方面“立规立矩”。应当强调的是,也正是因为这些制度创新,使得中共和其他社会主义政党有了不同的命运。当其他社会主义政党要不解体要不衰败的时候,中共变得越来越强大。
  经验地看,这些制度来之不易,是长期“斗争”出来的。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领导干部制度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会后,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关于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同志不当“十二大”代表和中央委员候选人的决定》。中共中央于1982年2月20日作出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是可以变动或解除的,对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按规定离休或退休。与党章的规定相适应,军队随后建立了《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地方各级政府也都相应地作出了各类干部离休和退休的规定及措施,并得以贯彻落实,从而使干部退休纳入了制度化的轨道。
  这些规定最终反映在了中国的宪法上。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国宪法》作出规定: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同时,宪法对省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职务也分别规定了任期和任届。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为适应普遍建立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客观需要,1994年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央领导集体在许多重大会议上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2000年8月,中共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要“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再次提出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重申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中办发[2006]19号文件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从而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提供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性规范。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提出了如下基本原则:一、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二、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三、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也作出如下规定:一、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二、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三、新提拔担任县(市、区、旗)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应当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四、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五、新提拔的一般应易地交流任职。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这些规定中都强调了同一职位任职10年后“应当交流”或“必须交流”的限制原则。
  最高领导职位限任制至为关键。限任制度的实施使得中国的体制和很多西方国家的总统制并无太大区别。显然,对于防止在毛泽东时代普遍存在过的个人专制,限任制是一个有效的制度工具。当一个人或一个家族统治一个国家数十年,政治体制就不可避免会倾向于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为社会所不容。很多国家发生颜色革命,其中一个主要因素就是领导人个人长期的专制统治。在现代社会,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很不愿意看到一个特定领导人在政治舞台上表现数十年。
  年龄限制同样非常重要。它为高龄政治领导人和官僚提供了一个退休制度。在其他政治体制当中,退休制度适用于公务员。但在中国,退休制度适用于所有党政官员,包括政治领导人、公务员、人大代表、社会组织负责人以及所有其他重要的政府和准政府组织。
  限任制和年龄限制使中国的政治精英能够以极快的速度自我更新,因而可以有效地反映代际变化和利益变化。与许多其他政治体制相比,中国的政治体制有利于迅速地、大规模地更换政府官员。中国每年有数以万计的官员离职,又有同等数量的官员接替。这种迅速的流动尽管有其弊端,但却无可辩驳地体现着时代的变化。
  2、校正“政治家集团”的选拔制度
  如果说邓小平时代所立的“限任制度”和“年龄制度”得到了巩固,那么后两项制度即“领导干部选拔制度”和“党内民主制度”则得到了“校正”(用王岐山的术语来说)。在很多政治体制尤其是民主政治当中,要想获得政治权力,就必须获得足够多的选票。事实上,多年来,中共也开始了实行党内票决制,在测量某被考察对象(潜在的领导人)在他(她)的同事以及民众之间受欢迎程度的时候,票决制变得越来越重要。再者,在票决之前,还存在一个额外的选拔程序。这个被考察对象必须满足诸如教育、工作经验(在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级别上任职)和很多其他考核指标的所有要求。因此,在中国政坛,不可能产生在其他政治体制内所发生的“黑马”现象,即使有所谓的“黑马”,他(她)已经在体制之内,并且已经满足了级别的要求。事实上,中国有几千年的精英主义历史。传统上,所谓的“士”就是专业统治集团。今天,中共在人才录用方面越来越依赖这种体制。
  不过,这方面一直属于一个探索过程之中。从十九大前的实践来看,一个总的趋势是党内票决制脱离了选拔制度的原初意义,而快速滑向了西方式“票决制”,党内政治生态因此迅速恶化。这种情况既发生在地方层面,例如十九大之前辽宁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案,更发生在中共高层,例如周永康、孙政才和令计划案。十九大通过重新设计选拔制度,“校正”了这个趋势。如何“校正”?我们不妨引用新华社2017年10月24日发表的的题为《肩负历史重任 开创复兴伟业——新一届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诞生记》和2017年10月26日的发表的题为《领航新时代的坚强领导集体——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产生纪实》中的关键段落来说明之。
  新华社发表的第一篇是有关“两委”选拔和选举的,这篇报道的重要段落引述如下:
  2016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门研究十九大有关人事准备工作,决定成立十九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
  一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出席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十九届“两委”人选考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多次听取考察组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2016年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真做好十九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的意见》,对十九届“两委”的总体要求和人选条件、结构等,提出了明确意见。
  2016年7月,十九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十九届“两委”人选考察工作总体方案》,对提名名额分配、考察方法步骤以及组织实施等作出具体安排。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十九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先后组建46个考察组,分批对31个省区市和124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企业、在京中央企业等单位进行了考察。中央军委也派出10个考察组,对全军29个大单位和军委机关战区级部门进行了考察。
  “两委”人选的推荐、考察、提名,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总体上经过“综合分析研究,确定考察单位”、“谈话调研和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深入考察,提出遴选对象”、“听取考察组汇报,提出建议名单”4个大的步骤,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十九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先后召开7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先后召开6次会议,逐一听取各考察组的汇报,研究提出了十九届“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对每个人选都做到干部档案必审、个人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信访举报必查;对巡视、审计反映的情况,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等,深入分析、作出评判;对干部“8小时外”情况延伸了解。一道道关口,使廉政考察“硬”起来。对考察中发现的疑点和了解到的线索,考察组认真核查,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和疑点。有人反映一名干部移栽古树到自家院落,考察组立即派人暗中实地查看;有人反映一名干部打电话为其领导拉票,考察组专门与当事人谈话,并请省委及组织部通过其他途径从多方面进行核实。在“放大镜”下,一些有“硬伤”的干部被排查出来。在某地,考察组了解到两名呼声较高的干部涉及廉政问题后,坚决将其排除在会议推荐参考名单外。考察结束后,这两名干部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
  坚持差额考察、差额遴选、好中选优,综合考虑人选条件和提名名额、结构等情况,有152名考察对象没有列为遴选对象。
  不搞“大会海推”“划票打勾”。 据一位多次参加“两委”人选考察工作的同志介绍,以往考察工作第一步是召开省区市党委全委(扩大)会议,进行投票推荐。这种“大会海推”“划票打勾”的办法选干部,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多人投关系票、人情票,选出来的不一定都是最优秀的干部,而且带来拉票、贿选等诸多弊端,甚至催生出“期权”“期货”交易。这样的民主变了味,走偏了方向。干部不负责任,党组织卸掉了责任,党的领导被弱化。
  针对这一问题,2014年党中央修订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新定位了民主推荐的功能作用:不是不要票,而是不“唯票”。
  坚持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体现在推荐方式的改进上——先进行谈话调研、听取意见,提出参考名单后,再进行会议推荐。一位干部反映,动辄几百人“大呼隆”的投票场面不见了,但谈话范围扩大了,谈话内容深入了。考察组找他们面对面谈话,广泛深入听取意见,“这是真名实姓、实名推荐,参加谈话的比过去参加会议推荐的人数还要多”。
  据统计,考察组平均每个省谈话1500多人次,比过去参加会议推荐的人数大大增加。每次谈话作用也不尽相同,有的重在举荐聚焦,有的重在比较遴选,有的重在深入评价,有的重在具体研判。
  考察组在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提出的会议推荐参考名单,需要上报十九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同意,这是第一次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会议推荐后,考察组还要将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再次上报审批,这是进一步的集中。
  经过精准科学的深入考察、比较择优,十九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研究提出了十九届“两委”人选遴选对象。2017年9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统筹考虑,研究提出“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决定提交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
  大会期间,各代表团以差额选举方式对“两委”人选进行预选。提名十九届中央委员候选人222名,差额18名,当选204名,差额比例为8.8%。提名候补中央委员候选人189名,差额17名,当选172名,差额比例为9.9%。提名中央纪委委员候选人144名,差额11名,当选133名,差额比例为8.3%。
  10月22日晚和23日上午,大会主席团第三次和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经预选产生的“两委”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名单中,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继续提名132名,占35.1%;新提名244名,占64.9%。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继续提名10名,占7.5%;新提名123名,占92.5%。
  10月24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大礼堂内,气氛庄重热烈。在习近平主持下,大会举行正式选举。经过发放选票、填写选票和投票、计票,出席大会的2300多名代表和特邀代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华社的第二篇是关于最高领导层领导人的选拔的。引述如下:
  2017年从年初开始,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酝酿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问题,认真听取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的意见。大家一致赞成,在总结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有关做法的基础上,借鉴十九届“两委”人选和省级党委换届考察工作的做法和经验,采取谈话调研的方式,就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书记处组成人选,中央军委组成人选以及需要统筹考虑的国务院领导成员人选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党内新提拔人选等,在一定范围内面对面听取推荐意见和建议。
  2017年4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门研究,讨论通过了《关于十九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酝酿工作谈话调研安排方案》。谈话调研和人选酝酿工作在习近平总书记直接领导下进行。
  在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选产生方面,我们党有着优良传统,不断进行积极探索,有经验也有教训。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探索采取了会议推荐的方式,但由于过度强调票的分量,带来了一些弊端:有的同志在会议推荐过程中简单“划票打勾”,导致投票随意、民意失真,甚至投关系票、人情票。中央已经查处的周永康、孙政才、令计划等就曾利用会议推荐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坚持问题导向,中央对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的产生方式进行创新和改进,强调坚持民主方向、改进民主方法、提高民主质量,决定在对十九届“两委”委员人选深入考察、严格把关基础上,通过谈话调研、听取意见、反复酝酿、会议决定等程序逐步酝酿产生中央领导机构人选。
  从2017年4月下旬至6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安排时间,分别与现任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中央军委委员、党内老同志谈话,充分听取意见,前后谈了57人。
  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安排,中央相关领导同志分别听取了正省部级、军队正战区职党员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十八届中央委员共258人的意见。中央军委负责同志分别听取了现任正战区职领导同志和军委机关战区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32人的意见。
  这种采取个别谈话调研、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的方式,得到了参加谈话同志的一致赞誉。大家普遍感到,方案考虑周全,工作安排细致,程序设计周密,纪律要求严格,这样反映出的意见更全面、更真实、更准确。
  党和国家领导职务也不是“铁椅子”“铁帽子”,符合年龄的也不一定当然继续提名,主要根据人选政治表现、廉洁情况和事业需要,能留能转、能上能下。
  在综合大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17年9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的组成人选方案。
  新一届中央纪委领导成员人选建议方案,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方面经过酝酿讨论,向中央提出。新一届中央军委组成人选建议方案,由中央军委经过集体讨论,向中央提出。
  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人选建议名单,决定提请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一次全会分别进行选举、通过、决定。
  10月24日,党的十九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0月25日,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
  这两篇报道提供的诸多细节的内容和意义很自明,无须多作解释。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共结合了中国传统的“选拔”体制和现代“选举”制度,或者说“贤能政治”与“民主政治”来产生“政治家集团”。但十九大无疑对“选拔”制度做了重大的创新。这些创新并非如西方一些人所说的,与民主背道而驰,恰恰相反,这种“选拔”制度的创新是中国避免西方民主陷阱、追求优质民主的关键。
  3、校正“集体领导体制”或称“党内民主”
  这项制度是邓小平时代设计并在开始实行的。毛泽东时代的个人独裁几乎使整个党垮台。作为个人独裁的受害者,邓小平时代设计了集体领导制,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成员集体实行政治领导。这个体制以内部多元主义为特征。在中共的最高领导,成员之间层有着严重的制约与平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决策机构,往往被外界视为集权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或权威主义的象征。然而,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在十八大之前,政治局常委各个成员拥有几乎同等的权力,各自负责一个领域的决策,并在那个领域有着最大的发言权和决策权。一些中国学者将这个体制称为“集体总统制”,意思是说,主要国家决策是由集体做出的。这一制度在十八之前发生了很严重的问题。之前已经讨论过,十八大之前,政治局常委过于分散,由于政治局常委的每个成员只负责各自的领域并在该领域享有最大发言权,政治局常委内部的分工体制是趋于向分散化发展的,有效的协调并不存在。因此,人们所说的“集体总统制”经常导致没有总统,集体决策导致无人决策,集体负责导致无人负责的局面。这种体制类似于顶层“分封制”。正是这种制度特征才造成今天人们所看到的“周永康现象”,即“团团伙伙”现象,或者政治学上所说的“寡头政治现象”。令计划现象与军中的徐才厚和郭伯现象雄也属于这个类型。党内“团团伙伙”的形成使得顶层权力不再正常运作,而是过度的制衡。更严重的是,党内“团团伙伙”的形成直接威胁到了执政党的生存和发展。
  十八大之后才改变了这个局面,主要是新成立了几个领导小组,克服了从前的顶层“分封制”,避免各自为政,协调功能大大强化。同时,这些小组的运作方式也和以往的不同,那就是正式化。从前也有不同的领导小组,但不公开,社会并不知道它们在做什么;与此不同,现在的这些小组公开,活动公开透明。正式化应当被理解成“更加制度化”,而非“去制度化”。如在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十九大通过建立主要领导干部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述职制度,形成了事实上的党主席制度,大大提升了这方面的制度化程度。
  4、继续探讨接班人制度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已经退休的高级官员,包括政治局常委,诸多被调查的高级干部则是现任官员,包括政治局委员、军委委员等。这也使得人们相信,一种新的关乎接班人的制度也在形成。没有一个人可以逃避腐败的整治,即使是被视为是接班人的人选;也没有人可以安稳地“等待着”做接班人。但正如十九大对“两委”和“中央领导机构领导人”“选拔制度”的新探索,接班人选拔制度也已经跃然纸上了。说到底,如果能够通过这样的“选拔制度”产生一个“政治家集团”,那么这个“政治家集团”本身就是接班人。
  七、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
  我一直以为,一个国家崛起的核心就是制度崛起,而外部崛起只是内部崛起的延伸而已。制度是人类文明的积累。对任何国家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制度建设是一切,所有其他方面的进步必须以制度的进步来加以衡量。尽管制度是人确立的,但制度比人更可靠;历史地看,制度更是人们衡量政治人物政治遗产的最重要衡量标准。
  自从中国近代以来传统皇朝国家制度被西方一而再、再而三打败之后,中国的数代精英一直在寻找合适中国现实的制度建设。从晚晴到孙中山再到国民党,期间经历了诸多失败。直到1949年中华人们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才开始了没有外力干预下的内部制度建设。毛泽东一代的政治功劳不仅仅在于他们统一了国家,更是确立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构架。邓小平时代的制度进步尤其显著。毛泽东时代,各种社会政治运动对毛泽东自己确立起来的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破坏。邓小平一代经历了这个痛苦的时代,因为把制度建设置于头等重要的位置。正如前面所讨论到的,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很多制度都是在邓小平时代确立起来的。这也是邓小平时代持久影响力的制度保障。直到现在为止,人们可以讨论如何改革或者改进这些制度,但没有人可以轻易否定和取消这些制度。这些制度一旦被党政官员和大众所接受,便具有了自我生存能力。
  邓小平之后,九十年代,中国在制度建设上又有很大的进步。为了加入诸如世界贸易组织等,中国实行了“接轨”政策,即改革自身的制度和制度的国际标准接轨。进步尤其表现在经济方面,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构架就是这个时期所确立的。同时,在政治上,一九九七年中共十五大上,把“法治”写入党和政府的文件,并把“法治”确立为政治制度建设的目标。
  尽管十八大以来外界关切的焦点在于中国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和经济的新常态,但如果站在未来的立场来看,十八大以来最主要的进步也在制度层面。甚至可以说,无论是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还是经济新常态,都为其他方面的制度建设提供了一个环境和条件。当GDP主义盛行的时候,制度建设很难提上议事日程;同样,当腐败盛行的时候,政治体制和执政党本身的体制建设很难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十八大以来制度进步并不表明中国的制度建设已经完成了。在任何国家,制度建设永远不会终结。如果有了“历史终结”的观点,那么就是制度衰败的开始。西方是这样,中国也是这样。正因为如此,十九大在“校正”了此前一些制度发展偏差的基础上,明确了未来制度发展的方向、目标和路径。十八大之后成立了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中国各方面的改革提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次十九大成立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依法治国”是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中国最大的政治改革方案。毋庸置疑,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目的就是为了推进中国全面制度建设。可以预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百周年,一个以法治为中心的新型中国政治制度或者中国模式必将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作者:郑永年  责任编辑:今日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