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件指出,支持民营企业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刻认识民营经济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意义,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将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全省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全面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关心服务,及时回应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关切。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实施新时代民营企业家培养计划,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和光彩精神,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积极推荐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和社会信誉好的民营企业家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按程序、标准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
健全解决实际问题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省和市县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与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座谈恳谈,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问题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贴近企业优势,集中反映企业诉求,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和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会议,要注重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
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经批准,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推介会、展销会、座谈会、研讨会、年会、会展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可以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事关自由贸易港建设、产业转型、企业发展等重要工作的调研考察及听证会、论证会等。
文件强调,要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省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扩大“审管法信”试点,对新业态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干扰。建立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市场主体账款。
除了税收优惠、上市补贴之外,文件还提出,各市县建设一定比例的人才租赁住房,提供给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民营企业使用。民营企业建设的租赁住房,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优质教科文卫等资源供给,在就医、学习深造、子女入学等方面创造条件和环境,切实满足民营企业需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办理托育养老等机构,政府给予一定支持。